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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质押监管需构信用体系,确立数字信任
2022-04-18 10:40:28点击:1324次

数字信用是利益相关方对特定企业、技术和流程创建安全数字商业能力的信心,即对于数字技术赋能的商业环境、物流质押监管运营以及企业行为等质量信号的认同,进而有效支持金融决策。需要指出的是数字信用并非指的是对数字信息或者数字技术本身的信任,而是借助于数字技术重构商业流程后,对高质量运营的认同以及安全可靠金融模式的信心。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数字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些对技术作用于信用确立的偏颇认识,这就是信任盈余和信任赤字。信任盈余就是过高期待数字技术产生的效应,认为只要应用了数字技术,就能解决金融借贷活动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从而产生了唯技术论现象,技术神话充斥着各大论坛。

 

数字信用则是强调理性、合理运用数字技术不断提升供应链效率和效能,进而为金融优化决策提供支撑。

 

具体讲,物流质押监管数字信用的建立有六个特征:

一是工具性

即管理中的数字信息一定是由自动化或感知设备产生,让业务和资产由被管理方变为主动、平等参与业务,与人的行为进行校核共识,规避人为差错或道德风险;

二是关联性

即管理中所有的参与主体、资产、信息化系统、业务等一定是高度连接,这样各维度的活动和信息能够相互关联,同时也能实现相互校核、相互验证,确保交易背景以及资产状态真实性;

三是智能化

即借助于数字技术能够实现大规模优化决策,改善物流质押监管运营以及管理绩效,降低运营和金融活动中的风险。数字技术如果不能支撑管理优化和决策,数字技术就会丧失效用;

四是自动化

即业务流程能够通过数字技术来驱动,进而替代其他低效率的资源,特别是低效率人工介入,这样一方面商业流程能够高效率、顺畅运行;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克服人为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

五是整合性

即能够推动整个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协同合作,包括联合决策、公共系统投资、产业供应链运营规范确立等;

六是创新性

即能够推动管理和供应链金融创新,通过提供整合化的解决方案创造新价值,或者以全新的方式满足现有价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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