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作为一种场景化的融资模式,其发展尚处于摸索阶段,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尤其是近年来,质押监管诈骗案层出不穷,造假行为之恶劣,造假手段之低劣,对专业无所敬畏,对规则无所遵从,可谓刷新了行业“三观”。总的来说,质押监管风险主要集中在质押、贸易合同签订、担保、交易等环节,最典型的是“虚假交易”“重复仓单”或“多头借贷”等。
(一)虚假交易
是指双方或多方签订虚假贸易合同,构造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金融机构资金,这类诈骗在质押监管金融业务中屡见不鲜。例如,2018年恒韵医药通过伪造印章虚构医院应收账款交易事件;2020年永炜控股虚假贸易事件等。
(二)重复仓单
指的是借款人与仓储机构合谋就同一批货物开立虚假仓单或重复开立,用以向多家商业银行融资。例如2014年的“青岛港骗贷案”等。
(三)多头借贷
指的是用以融资的质权或货权被拿来向多家商业银行重复融资,如应收账款的重复质押。“自保自融”主要表现为关联交易,即借款人、担保人、交易对手等最终为同一控制主体。例如,2019年湘潭电机交易对方纸浆诈骗事件。
回顾各类质押监管风险事件可以发现,质押监管风险类型并非单一出现,有时候这些风险在同一质押监管融资活动中集中爆发,风险类型交叉糅合,风险事件一环套着一环,典型的如“广东纸浆案”“青岛港骗贷案”“贵州杭乾通信骗贷案”等。
复合风险事件中,存在着大量的关联交易、虚假合同、合谋骗贷等行为,造假行为环环相扣,造假材料真伪难辨,造假成本极其低廉,让人防不胜防。有效防范质押监管风险,成为致力于在此领域有所布局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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